华泰紫金财富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3年6月21日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华泰紫金财富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合同补充协议的规定,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以截止2016年7月22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次级份额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制定,并经托管人上海银行复核相关数据,现将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次分红权益期间(2015年10月8日至2016年7月22日),单位次级份额可分配收益为0.1192元,本集合计划决定每单位份额派发红利0.1192元,分红比例为可分配收益的100%。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方式
1、分红登记日、除权日:2016年7月27日。
2、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管理人将现金红利款划往代理推广机构账户,再由代理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自红利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达委托人账户。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泰紫金财富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次级份额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7月29日自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五、管理人业绩报酬提成
按照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将于分红登记日提取业绩报酬。
六、咨询办法
客户可拨打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97 进行相关咨询或登陆指定网站:http://htamc.htsc.com.cn了解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