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宏源9号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13年5月31日,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对本集合计划进行第四次合同变更,特发公告征询各委托人意见。
一、合同变更要点如下:
1、新设X类份额,X类份额的投资范围与I类份额相同,收益核算及分配方式基本类似。本集合计划每期X类份额不定期发行,各期X类份额在其相应的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各期X类份额的期限和业绩比较基准将由管理人根据市场状况以及本集合计划的运行情况综合确定。管理人有权将在每期X类份额运作周期到期前根据市场情况以及本集合计划的运行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该期X类份额到期后是否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相同的固定运作周期,届时管理人将在该期X类份额到期日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如果管理人决定该期X类份额到期后不再存续,则管理人将为所有持有该期X类份额的委托人办理强制退出;如果管理人决定该期X类份额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相同的固定运作周期,则该期X类份额的到期日为开放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持有该期X类份额的委托人可在开放日退出本集合计划。未退出的该期X类份额及相应的收益将于开放日下一工作日自动转化为下一个相同运作周期的相应份额。管理人将在最晚于开放日前1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下一运作周期相应的业绩比较基准等。
2、本集合计划原存续份额在第三个收益补偿期到期日已经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全部转化为I类份额或全部退出。因此,本集合计划进行第四次合同变更时删除了涉及原存续份额的相关条款。
具体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一:宏源证券宏源9号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四次合同变更合同条款变更对照表》,以上合同变更内容已获得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二、委托人如不同意本次变更的,请在本公告发出后的20个工作日内明确回复不同意合同变更的意见或在本公告发出后的20个工作日内的开放日或20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后的首个开放日(以下统称“指定开放日”)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申请。委托人未在前述时间回复意见或意思表示不明确并且未在指定开放日提出退出计划申请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合同变更。
不同意变更的回复意见文本见附件四(《委托人不同意宏源证券宏源9号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四次合同变更的意见》),不同意变更的委托人应将填写完整的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附件四文本邮寄至管理人处(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邮编:100033;联系人:邵长水;联系电话:010-88013638)。管理人在收到委托人书面回复的不同意合同变更意见并核对无误后,统一在合同变更生效日次一工作日为委托人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业务(退出价格为退出当日的计划单位净值)。
三、在合同变更生效后,管理人将就宏源证券宏源9号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事宜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合同变更生效日以管理人网站公告为准。如同意合同变更的委托人不足2人,则合同变更失败,本集合计划将继续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执行。自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如有疑问,可咨询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swhysec.com
附件一:宏源证券宏源9号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四次合同变更合同条款变更对照表
附件二:宏源证券宏源9号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四次合同变更说明书条款变更对照表
附件三:宏源证券宏源9号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四次合同变更风险揭示书条款变更对照表
附件四:委托人不同意宏源证券宏源9号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四次合同变更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附件(点击下载): 关于就宏源证券宏源9号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四次合同变更征询委托人意见的公告.pdf 附件(点击下载): 关于宏源证券宏源9号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四次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函及托管行回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