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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国金工银量化恒盛精选D类3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2016-08-10 17:40:36
尊敬的委托人: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国金工银量化恒盛精选D类3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广东省分行”)协商,管理人拟变更《资产管理合同》、《国金工银量化恒盛精选D类3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中关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集合计划的安全垫、集合计划的估值、集合计划的费用、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风险揭示条款等相关内容。具体变更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我公司已与托管人工行广东省分行对本集合计划变更《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中关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集合计划的安全垫、集合计划的估值、集合计划的费用、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风险揭示等条款内容协商一致,并签署《国金工银量化恒盛精选D类3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补充协议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发送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征询意见发出后的管理人指定开放期(以下简称“指定开放期”)内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申请,如委托人表示不同意变更但未在前述时间申请退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合同变更;委托人未在前述时间回复意见的,且未在前述时间申请退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于指定开放期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生效,公告内容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计划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的组成部分。 为保护委托人合法权利,管理人指定自2016年8月11日为本集合计划指定开放期,委托人如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可以于上述指定开放期内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国金工银量化恒盛精选D类3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条款变更前后对照表.pdf 附件2:《国金工银量化恒盛精选D类3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条款变更前后对照表.pdf 附件3:国金工银量化恒盛精选D类3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议补充协议二.pdf 附件4:国金工银量化恒盛精选D类3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pdf 附件5:国金工银量化恒盛精选D类3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pdf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