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我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就变更《国金工银量化恒盛精选D类3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事宜进行了公告,并向国金工银量化恒盛精选D类3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项下存续的2位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发送了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在合同变更征询意见期间,2位委托人均答复同意,且在我公司指定开放期未有委托人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项下存续的全部委托人同意本次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的合同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合同变更后的委托人数量达到本集合计划存续条件,合同变更于2016年8月12日起生效 。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