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蓝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本集合计划14天份额1号将于2016年8月16日(含)起暂停参与,持有本份额的委托人可于2016年8月16日申请退出,如果委托人不申请退出或退出不成功的,视为自动参与下一期,对应投资周期起始日为2016年8月16日(不含,从2016年8月17日(含)开始计算收益),到期日为2016年8月30日(含收益),收益计算实际天数为14天,该期业绩比较基准为3.50%/年;该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对客户收益或保本的承诺。
本集合计划14天份额1号开放参与的具体日期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