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对我司管理的长江资管东湖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关注和信任。现将即将发行的长江资管东湖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第10期产品发行事宜公告如下:
长江资管东湖1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第10期产品
产品代码 89D210
基准收益率 6.10%
管理费 0.30%
发行规模上限 2100万元
参与日 2016年8月15日(当募集规模达到或接近发行规模上限时,管理人有权随时暂停参与申请)
起息日 2016年8月16日
运作周期 运作期限为16个月,但管理人有权在本计划资产全部变现为现金后提前终止或根据合同约定展期(运作期内委托人不可赎回份额)
首次参与最低金额 人民币100万元
追加参与最低金额 人民币1万元
风险提示 优先级份额的基准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详细的风险揭示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及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可登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网网站(www.95579.com)或拨打客服热线95579查询本集合计划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