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东海证券潜龙5号量化对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依据《东海证券潜龙5号量化对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东海证券潜龙5号量化对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截至2016年8月16日的的优先级A份额和次级B份额的单位净值为基准,高于份额面值以上的部分全部以现金方式分配给优先级A份额和次级B份额委托人。
(二)应分配收益
按照合同约定,本集合计划于2016年8月16日进行收益分配,优先级A份额应分配金额为2500085.74元元,次级B份额单位净值低于份额面值,不进行收益分配。
(三)收益分配时间和分配方式
1、分红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6年8月16日。
2、委托人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红利再投资;委托人未作选择的,按现金分红方式分配;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6年8月16日的集合计划优先级A份额每份额资产净值转换为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份额。
(四)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持有本集合计划的优先级A份额委托人。
(五)收益支付方式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8月18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实际到帐时间视银行转帐时间而定)。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本集合计划份额,本集合计划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6年8月19日直接计入投资者集合计划账户。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