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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海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文件变更未生效及终止的公告

2016-08-19 09:40:40
尊敬的东海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我司作为管理人拟变更《东海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东海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中的相关条款。 依据《合同》的规定,作为管理人,我司已获得了托管行对本次合同变更的书面许可。为充分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我司已于2016年7月29日—2016年8月18日在公司官网(www.longone.com.cn)上公告变更相关信息。 我司作为管理人履行了合同变更的公告义务,在公告期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即2016年8月19日),本次明示同意合同变更的委托人数量少于2人,则本次合同变更未生效。 东海精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根据《合同》的规定:“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 5 年”, 现我公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于2016年8月19日终止本集合计划,并按照《合同》的要求于集合计划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立集合计划清算小组,集合计划清算小组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集合计划清算。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据《合同》和《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本集合计划进行清算,并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本集合计划终止时,管理人和托管人应该遵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或指示,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将集合计划资产按照委托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以货币的形式分派给委托人或者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指定的其他人,并注销集合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管理人将于清算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集合计划清算小组在管理人网站公布清算结果。委托人资金到账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的实际划付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