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证券鲲鹏汇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管理合同的规定:因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限的,管理人在满足持有期限要求且约定责任解除后,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退出安排。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1类份额于2016年8月23日和8月24日开放,由于在本次开放期内,优先级A1类份额出现净赎回,导致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的普通级份额比例被动超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集合计划管理合同的规定,管理人将对本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实施部分退出,以符合监管规定及管理合同的约定,调整情况将随后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