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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广州农商行慧睿多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公告

2016-08-25 14:16:58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12]51号),依法发行国金证券-广州农商行慧睿多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推广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如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国金证券-广州农商行慧睿多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国金证券-广州农商行慧睿多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国金证券-广州农商行慧睿多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 4、本公司可根据推广期间的具体情况对推广事宜做适当调整。 二、本集合计划概况 1、名称:国金证券-广州农商行慧睿多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代码:DB2202 3、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管理期限:本集合计划期限为3年,可展期。 5、集合计划每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6、最低参与金额: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金额级差为1万元。 7、发行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存续期上限为50亿份(不计利息转增份额)。本集合计划参与人数不超过200人。 8、分级安排:本集合计划不进行分级。 9、封闭期、开放期: 封闭期为自每笔份额参与之日起12个月,封闭期内不办理退出业务。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满12个月的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为首次开放期,并于之后每满3个月的当月前3个工作日为后续的开放期。开放期内可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委托人如需在开放期内参与或退出本集合计划份额,需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三、推广期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自2016年08月26日起,推广结束时间及本集合计划成立时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在国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直销网点参与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可拨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21-60935621)或至直销网点咨询参与事宜。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由直销网点确定。 投资者在认购本集合计划时,应签署纸质“资产管理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并填写“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将认购金额汇入以下账户以完成认购: 户 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 账 号:121910538510805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 四、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属于中等风险收益品种。适合中等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五、推广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105单元 咨询电话:021-60935621 呼叫热线:95310 传真:021-60935645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国金证券办理推广业务的网点包括:国金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直销网点。 六、本集合计划的验资与成立 (一)成立条件和时间 1、集合计划的参与资金总额不低于3千万元人民币且其委托人的人数为2人(含)以上200人(含)以下,并经管理人聘请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的当日,管理人宣布本集合计划成立。 2、集合计划设立完成前,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份额登记机构指定的专门账户或募集专户,不得动用。 (二)设立失败 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在集合计划规模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或委托人的人数少于2人条件下,集合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承担集合计划的全部推广费用,并将已认购资金及同期利息在推广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集合计划委托人,各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利息金额以本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本集合计划推广的当事人 (一)管理人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105单元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0935621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二)托管人 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联系电话:020-22389371 (三)推广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注册登记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