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基金宝南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6年8月8日起,在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正式推广发行,设立推广活动现已顺利结束。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止2016年8月24日,参与资金全部划入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的国联基金宝南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本集合计划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0,600,000.00元,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首次发行共募集50,600,000.00份。其中,由投资者净参与认购42,600,000.00份,募集期间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折合2550.03份;由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认购8,000,000.00份,募集期间自有资金认购产生的利息折合77.77份。本次募集有效参与户数共计28户,其中个人投资者27,机构投资者1户。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国联基金宝南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国联基金宝南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国联基金宝南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6年8月26日成立。自成立日起,管理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该集合计划。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支付,不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年度专项审计费等费用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国联基金宝南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国联基金宝南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本集合计划份额除开放期外的管理期间均为封闭期,临时开放期除外。在封闭期内,委托人不可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
管理人将于国联基金宝南丰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每周在管理人网站(www.glsc.com.cn)至少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