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鲲鹏汇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15年2月6日。为回馈持有人,根据《广州证券鲲鹏汇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广州证券鲲鹏汇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决定对本集合计划普通级进行第二次收益分配。截止2016年8月29日,可分配收益为26,394,263.07元。
经管理人拟定,并经托管人复核,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次普通级份额可分配收益总额为26,394,263.07元,每1份普通级份额派发红利0.7336484817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6年8月29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本计划普通级份额收益分配时,默认现金分红方式。
四、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经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持有人。
五、有关费用的说明
因分红所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持有人自行承担,与收益分配的相关税赋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各推广网点工作人员或拨打如下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20-95396;
特此公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