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委托人:
我司作为齐鲁青辰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管理人,于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8月31日通过我司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齐鲁青辰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13期份额(份额代码:S75307,以下简称“本期份额”),募集资金21800万元,主要投资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期份额于2015年9月1日开始计息,本期份额发行公告原定名义到期日为2016年9月1日,业绩比较基准为7.0%/年。
根据《齐鲁青辰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约定,管理人有权于名义到期日前提前终止本期份额,也有权延期本期份额实际到期日。
现经融资人申请,协商确定于2016年8月30日办理该笔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提前购回交易。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我司决定于2016年8月31日提前终止本期份额。
本期份额实际到期日为2016年8月31日,委托人可获得实际收益率为7.0%/年,计息周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