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国金中利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本计划”)于2016年2月2日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金中利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复核,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向全体优先级A份额委托人进行2016年第三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集合计划拟以截止2016年9月21日优先级A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将优先级A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全部进行收益分配,最终分配金额以2016年9月22日的收益分配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分红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6年9月21日
2、分红公告日:2016年9月22日
3、现金红利支付日:2016年9月2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计划优先级A份额委托人。
四、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A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现金红利款项将于2016年9月26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将现金红利款项划往相应的推广机构,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的指定资金账户。
五、提示
1、本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履行纳税义务,管理人不予代扣代缴。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0935621咨询有关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jzq.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