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4年5月29日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决定向优先级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收益分配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次分红权益期间为各优先级资金到账日(含)或上一次分红基准日(不含)至本次分红基准日(含)。
本次分红权益期间(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9月19日),各期优先级份额单位份额可分配收益和分红比例如下:
代码 简称 上一次分红基准日(不含) 本次分红基准日(含)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单位可分配收益(元) 收益分配比例
940097 优先级一期 2016年6月17日 2016年9月19日 5.20% 0.0134 100%
940121 优先级六期 2016年6月17日 2016年9月19日 5.70% 0.0147 100%
940122 优先级七期 2016年6月17日 2016年9月19日 5.20% 0.0134 100%
940123 优先级八期 2016年6月17日 2016年9月19日 5.20% 0.0134 100%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方式
1、分红登记日、除权日:2016年9月22日。
2、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管理人将现金红利款划往代理推广机构账户,再由代理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自红利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达委托人账户。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泰紫金易融宝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9月26日自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五、咨询办法
客户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97 进行相关咨询或登陆管理人网站:http://htamc.htsc.com.cn了解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