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中银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6年3月16日成立。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华泰证券中银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华泰证券中银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决定向优先级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复核,现将收益分配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各期优先级份额可分配收益和分红比例如下:
代码 简称 上一次分红基准日(不含) 本次分红基准日(含) 业绩比较基准 可分配收益(元) 收益分配比例
941171 优先级12个月1期 2016年6月19日 2016年9月19日 5.75% 652,500 100%
941173 优先级6个月1期 2016年6月19日 2016年9月19日 5.70% 2,592,000 100%
941174 优先级12个月2期 2016年6月19日 2016年9月19日 6.10% 1,050,588 100%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方式
1、分红登记日:2016年9月21日。
2、 除权日:2016年9月20日。
3、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管理人将现金红利款划往推广机构账户,再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自红利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达委托人账户。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泰证券中银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9月23日自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五、咨询办法
客户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97 进行相关咨询或登陆管理人网站:http://htamc.htsc.com.cn了解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