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2016年6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指导意见,我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拟于2016年10月1日之前将自有资金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超过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进行退出。我司在自有资金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超过10%以上的部分退出后,仍将以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总值与本次自有资金退出金额之和为限,为在推广期认购并持有满五年的份额承担有限补偿责任。
管理人现决定于2016年9月29日退出自有资金份额28,330,558.94份,现本集合计划自有资金参与份额4,291,714.62份。
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我司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396,公司网站:www.gzs.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