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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长江证券昆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6-10-27 11:41:08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作为“长江证券昆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与本集合计划各委托人、托管人已签订《长江证券昆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称原合同)。经全体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中次级委托人“风险承担”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已签订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经全体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签署后生效,与原合同、说明书、托管协议和风险揭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说明书、托管协议和风险揭示书与本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明确约定的,各方一致同意按照原合同、说明书、托管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等的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