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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N1份额开放公告(仅直销)-11月开放

2016-10-31 06:40:26
尊敬的投资者: 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合同变更于2015年12月2日正式生效。依据变更后的《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产品合同条款,本计划根据不同运作周期分为不同份额。现将北斗星2号N1份额开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开放及收益期安排 产品名称 产品 代码 本次参与 起点金额 开放参与、退出日 参考年化 收益率 收益期 北斗星2号 N1份额 863007 100万 2016年11月7日 3.40% 2016年11月8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 (运作天数7天) 2016年11月14日 3.40% 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1月21日 (运作天数7天) 2016年11月21日 3.40% 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16年11月28日 (运作天数7天) 2016年11月28日 3.40% 2016年11月29日起至2016年12月5日 (运作天数7天) (注:开放日受节假日影响,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该份额收益率以产品到期实际到账为准) 2、本份额可通过光证资管直销渠道销售,主要面向机构客户,为委托人可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办理份额申购、赎回事宜。首次参与本份额最低金额为100万元,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管理人有权根据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开放期,并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公告。 3、若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未退出,则自该运作周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类份额对应本金及收益(当期收益转为计划份额)自动参与下一运作周期。如份额持有人选择退出,赎回份额对应本金及收益将于收益期到期日T+1日内划出。 4、每个开放日,参与或退出价格按“确定价”原则确定,即各类份额开放期参与价格以每份额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当日的参与、退出申请可以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投资者欲了解本计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光大阳光北斗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投资者可登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