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 发行的东海证券翔龙23号定增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集合计划募集期委托人募集期净参与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2,261,829.63元,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4,466.2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62,266,295.83元人民币,其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金额为人民币3,113,314.79元。
经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按照每份集合计划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推广期本集合计划共参与62,266,295.83份集合计划份额,其中有效认购资金在推广期间按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转份额计4,466.2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29户。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东海证券翔龙23号定增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海证券翔龙23号定增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6年11月2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会计师费由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不另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本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东海证券翔龙23号定增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海证券翔龙23号定增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本集合计划在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设开放期,特别开放期的情况除外。具体安排请查阅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