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管理的中信证券信泽财富7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中信证券信泽财富7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中信银行复核,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以截止2016年11月15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第五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全体委托人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131元。如因份额净值变动等客观原因,管理人有权根据除权日本计划份额净值情况适当调整本次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比例,以满足本集合计划法律文本的收益分配规定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默认方式
1、分红登记日、除息日:2016年11月15日
2、红利发放日:2016年11月17日
3、默认分红方式:现金分红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中信证券信泽财富7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6年11月17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五、咨询办法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服务热线:95548转5
中信证券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