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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金贝壳稳德利快速取款服务协议

2016-11-18 06:40:12

国海证券金贝壳稳德利保证金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快速取现服务协议委托人个人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其他:机构填写: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其他:管理人管理人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海证券”)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联系电话:86-771-5539038;86-771-5569592传真:86-771-5530903 邮政编码:530028委托人自愿申请使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贝壳稳德利保证金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快速取现”服务,为明确委托人和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定义“快速取现”服务(以下简称 “快速取现”业务,又称“T+0可取”服务):是指持有国海证券金贝壳稳德利保证金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稳德利”)份额的委托人,向管理人申请“快速取现”服务时,委托人同意将其持有的稳德利份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过户给管理人,由管理人向委托人支付份额转让价款,实现稳德利份额对应资金可取。第二条委托人和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委托人选择稳德利“预约取款”服务,预约取款资金到账日期以管理人提供的“预约取款”功能的相关业务规定为准,不适用于“快速取现”服务的相关规则。(二)委托人通过管理人交易系统购买的稳德利份额,可以享受管理人提供的“快速取现”服务,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办理:1、委托人向管理人申请使用稳德利“快速取现”服务时,委托人将“快速取现金额”对应的稳德利份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过户给管理人,在份额转让交易完成后,由管理人向委托人支付“份额转让价款”,实现稳德利份额对应资金实时可取(可取资金到达委托人保证金账户)。“快速取现”业务办理时间为正常交易日的9:15-11:30和13:00-15:15,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该业务办理时间。2、委托人使用“快速取现”服务,需与管理人签订《国海证券金贝壳稳德利保证金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快速取现服务协议》,且已经参与稳德利。3、管理人出于风险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稳德利“快速取现”业务单个委托人单日累计申请的金额、全体委托人单日累计申请的金额设定上限或下限。申请金额的上限或下限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该限制。4、委托人向管理人申请使用稳德利“快速取现”服务(即委托人通过“快速取现”服务方式转让其持有的稳德利份额)时,需要在管理人提供的相关系统中提交快速取现申请,确定“快速取现金额”。快速取现金额、份额转让价款、转让份额与手续费按照以下规则确定并执行:份额转让价款=转让份额×1元/份,快速取现金额=份额转让价款-手续费手续费由管理人收取,“快速取现”业务暂不收取手续费。如管理人调整手续费,将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和交易系统披露的形式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在交易系统中对调整后的手续费的确认并提交“快速取现”申请,则视为委托人同意该手续费的调整。5、份额转让完成后,已转让份额在快速取现日(不含)之前的收益由委托人享有,已转让份额在快速取现日(含)之后的收益由管理人享有。6、管理人享有根据业务需要对“快速取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快速取现”手续费、申请金额上限或下限等服务内容)进行改进、调整的权利,“快速取现”服务的改进、调整将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7、委托人申请“快速取现”服务,应遵守管理人或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转让份额、交易时间等业务要求。(二)对于任何因为委托人之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司法机关要求冻结、扣划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委托人份额转让失败等情况,委托人应承担管理人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管理人享有向委托人追偿的权利。第三条风险揭示管理人提供的稳德利“快速取现”服务可以对单个委托人单日累计申请的金额、全体委托人单日累计申请的金额设定上限或下限,管理人可以不接受超过上限或下限的“快速取现”申请,超过上限和下限的“快速取现”申请将会产生失败的情形。第四条法律适用条款(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行业惯例。(二)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准则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准则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三)关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管理人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监管政策的规定办理。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委托人和管理人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第六条免责条款(一)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发生,导致管理人无法履行协议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如因委托人提供的相关交易账户(含资金账户、基金账户等)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者由于司法或其他原因而进行了账户冻结、扣划或销户,导致管理人无法履行协议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从委托人签署协议时生效,委托人于管理人交易系统中对本协议的确认视同签署。管理人确认,已向委托人明确说明集合计划的风险,不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内容,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委托人确认,已充分了解管理人提供的稳德利“快速取现”服务可以对单个委托人单笔和单日累计申请的金额及次数、全体委托人单日累计申请的金额设定上限或下限,管理人可以不接受超过上限或下限的“快速取现”申请,超过上限和下限的“快速取现”申请将会产生失败的情形。本协议应由委托人本人签署,当委托人为机构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委托人签字/盖章: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