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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生效公告

2016-11-25 06:41:44
尊敬的委托人: 我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就变更《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及《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事宜进行了公告,并向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项下存续的2位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发送了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在合同变更征询意见期间, 2位委托人已于2016年11月24日回复“同意”意见,且在我公司指定开放期未有委托人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集合计划项下存续的全部委托人视为同意本次合同变更。 本集合计划的合同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合同变更后的委托人数量达到本集合计划存续条件,合同变更于2016年11月25日起生效 。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