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将于份额折算基准日对集合计划的A份额和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基准日
集合计划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6年11月25日。
二、折算对象
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集合计划A份额和B份额。
三、折算方式
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A、B份额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折算基准日当日净值进行份额调整。折算后A,B份额单位净值相等,两类份额资产净值不变,A份额数调增,B份额数调减,具体公式如下:
折算后A份额数量=(折算前集合计划份额总数/折算前集合计划总资产净值)*A份额资产净值
折算后B份额数量=(折算前集合计划份额总数/折算前集合计划总资产净值)*B份额资产净值
折算后的A份额数和B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集合计划资产损益。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