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资管步步为赢1号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长江资管步步为赢1号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经长江资管步步为赢1号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复核,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以截至2016年11月25日可分配收益4,338,712.92元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份集合计划享有同等分配权,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人民币0.805元。委托人到账的分红金额是扣除业绩报酬提成后的金额。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委托人。
三、收益分配时间
(一)权益登记日、除权除息日:2016年12月8日;
(二)红利发放日:2016年12月12日
(三)红利再投资确认日:2016年12月9日
四、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采用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一)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12月12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二)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集合计划份额将于2016年12月9日直接计入其集合计划账户,投资者可自2016年12月12日起可查询、赎回。
五、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登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网网站www.95579.com或拨打客服热线95579查询本集合计划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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