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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资管步步为赢8号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公告

2016-12-06 13:33:37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对我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关注和信任。现将长江资管步步为赢8号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事宜公告如下: 长江资管步步为赢8号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89530C 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5.25 亿份(不含委托人参与资金在推广期间产生的利息所转的份额),存续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集合计划总参与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自然人委托数量不超过150人。 推广时间 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30日 存续期 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 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的开放期分为参与开放期和退出开放期。存续期内每个自然季度首月的前5个交易日为参与开放期;本集合计划的首个退出开放期为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满365天后的首5个工作日,之后每个退出开放期为每个自然季度首月(1、4、7、10月)的首5个工作日。 除上述固定开放期外,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临时开放期,单边或同时开放参与和退出。设立临时开放期的,管理人应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具体开放时间和开放方式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单位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含参与费) 参与方式 (1)投资者按推广机构的具体安排,在规定的交易时间段内办理; (2)投资者应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交易账户,并在交易账户备足认购/申购的货币资金;若交易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 (3)以纸质方式签署的,投资者签署管理合同和风险提示书后,方可申请参与集合计划。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管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以电子方式签署的,投资者同意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管理合同后,既可以到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柜台申请参与集合计划,也可以登录推广机构指定网络系统以自主下单的方式申请参与集合计划。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管理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投资者参与申请确认成功后,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当日办理业务申请仅能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内撤销; (5)投资者于T日提交参与申请后,可于T+ 2 日后在办理参与的推广机构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6)当参与申请合计超过规模上限时,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所有委托人的参与申请,并以最高募集规模为上限,按“时间优先,时间相同金额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参与成功的份额,即先参与先确认,相同时间参与的,金额大的优先确认。超过规模上限后的所有参与无效。参与规模以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风险提示 1、本集合计划将对可转债进行重点投资,可转债投资的主要风险有标的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利息损失风险以及提前赎回的风险。 (1)可转债标的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由于可转债隐含了期权价值,可转债持有者拥有在可转债到期日前把债券转换成标的股票,因此可转债标的股票价格波动会影响可转债的投资价值。 (2)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集合计划带来利息损失。 (3)提前赎回的风险。大部分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限定了可转债投资的最高收益率。 2、本集合计划若投资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1)信用风险。指融入方违约,质押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后,可能无法足额偿付债务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指资产管理计划在股票质押回购待购回期间提前终止,但回购未到期或违约处置未完成可能导致计划客户无法及时收回投资的风险。 (3)限售股风险。指标的证券为深交所上市交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成交当日,司法机关对标的证券进行司法冻结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优先办理司法冻结,相应交易交收失败的风险。质押标的证券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如违约处置时仍处于限售期,存在无法及时处置的风险。 (4)司法冻结风险。指标的证券被质押后,因资金融入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标的证券无法被及时处置的风险。 (5)未履行职责风险。指证券公司未按照约定尽职履行交易申报、合并管理、盯市、违约处置等职责从而损害客户利益的风险。 (6)估值风险。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成本计划,按照约定利率计提利息。在出现延期购回、违约处置的情形时,对估值进行调整。在出现违约处置情形时,可能造成计划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3、本计划如果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未通过,则需要按照监管机构或自律协会的要求修改本合同或提前终止本计划。本计划在前述情形下存在需修改合同或提前终止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 4、本计划设置了最低保留份额限制。当客户因某笔退出导致在该推广机构账户余额中集合计划份额不足5万份的,余额部分将强制一同退出。对于强制退出的份额和正常退出的份额一样收取业绩报酬(如有)。请投资者注意。 5、本计划关于暂停退出的情况及处理方式的安排中,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因此,委托人可能面临份额暂时不能退出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 6、本计划关于合同修改或变更的安排中,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当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后可以对集合计划合同及说明书与新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更新或修改。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在征得托管人的同意后,在管理人网站向委托人公告,并保留委托人退出的权利。委托人未在公告约定时间内将集合计划份额全部退出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请投资者注意关注管理人网站的公告信息。 7、使用电子签名合同的风险 若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可能存在因网络中断或不运作、传送安全系统失灵、系统遭受非法攻击等多种因素造成数据的损坏或丢失。 8、特别提示 本集合计划依法设立,投资者在申请参与本集合计划之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说明书等集合计划文件,并确保理解相关条款和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1)提前终止条款 (2)强制退出条款 (3)电子签名信息保护 (4)巨额退出事件风险 (5)有限补偿 (6)自然人委托人人数上限为150人 详细的风险揭示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及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可登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网网站www.95579.com或拨打客服热线95579查询本集合计划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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