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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6-12-09 10:41:27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2月12日期起为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88888

2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801

3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6802

4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686868

C类:686869

5 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80001

6 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A类:002077

B类:002078

7 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279

8 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076

9 浙商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909

10 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830

11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220

12 浙商惠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549

13 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314

14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A类:003874

B类:003875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直接自由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单位,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日常转换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③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不得互相转换的基金份额如下: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基金转换限制条件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A类:686868;C类:686869 A/C 类份额间不能互转

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A类:002077;B类:002078 A/B 类份额间不能互转

浙商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A类:003874;B类:003875 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开通转换业务后A/B 类份额间不能互转

④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⑤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⑥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份,当基金转换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转换。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基金转换确认成功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⑦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⑧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3)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基金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费用

(1)转换费用的构成: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赎回费。

(3)申购费补差:

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均采取前端收费模式,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转换时,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费低的基金转到申购费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差价;由申购费高的基金转到申购费低的基金时,不收取差价;

(4)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 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 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4、转换业务机构

(1)直销机构

①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邹钧乐

②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代销机构)。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5、重要提示

(1)以上转换业务规则及举例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业务规则制定,如将来出现新的法规规定,本公司有权对转换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届时本公司将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2)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相关基金的转换业务事项,可到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当地网点查询,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sfund.com),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公司基金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