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信证券积极策略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中信证券积极策略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中信证券积极策略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于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16日面向委托人增加临时赎回开放期,接受委托人的赎回申请。经管理人同意后方可赎回,未经管理人同意的,管理人有权拒绝其赎回。
详见《中信证券积极策略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中信证券积极策略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