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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6-12-17 08:40:58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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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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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3)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和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开放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