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齐鲁锦泉汇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齐鲁锦泉汇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对收益分配的规定,现决定对齐鲁锦泉汇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第十七次分红。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由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复核,现将收益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分红权益期间(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本集合计划已实现收益为34,674,245.98元。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11,234,575.04元,收益期间持有本计划份额且在2016年12月20日前未解约退出的所有投资者分配23,439,670.94元。
一、本集合计划2016年12月20日的产品季度年化收益率为2.3238%,客户季度年化收益率为1.5622%。
二、本集合计划本次收益分配时间如下:
分红权益期: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
分红公告日:2016年12月21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12月21日
红利到账日:除权除息日后五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