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广银慧融2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6年5月19日成立。根据《太平洋广银慧融2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太平洋广银慧融2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相关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估算并经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对,本集合计划拟定于2016年12月21日进行第三次分红,本次分红方案如下:
一、收益分配对象
管理人根据集合计划运作情况,以优先级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金额和持有天数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优先级委托人收益累计期间的收益作为本期分红。本次收益累计期间为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2月20日(不含当天)。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收益登记日:2016年12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12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2016年12月22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红利款将于2016年12月22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户划出,7个工作日内到帐。
四、咨询方式
请登陆太平洋证券公司网站:www.tpyzq.com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