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和《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对收益分配的规定,本管理人拟对恒泰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进行第十五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公告如下:
一、 收益分配方案
1、本集合计划以2016年9月22日到2016年12月21日(分红权益期)已实现收益为基准,进行利润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为已实现收益的100%。本次季度分红按照分红权益期末公布的收益率和投资者在分红权益期间持有份额的累积积数分配收益。
2、本次分红权益期间(2016年9月22日到2016年12月21日),本集合计划已实现收益为4491254.79元,分配比例为100%。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2025355.59元,现向本次分红权益期间持有本计划份额且在季度分红日前未解约退出的所有投资者分配2465899.20元。
3、本集合计划截止2016年12月21日的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为3.808%。
二、 本集合计划本次收益分配时间安排如下 :
分红权益期:2016年9月22日——2016年12月21日
权益登记日:2016年12月21日
季度分红日:2016年12月22日
三、 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信息:
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2、 恒泰证券资产管理部客户服务热线:400-660-9926
特此公告。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