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质押宝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6年5月11日成立。根据《太平洋证券质押宝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太平洋证券质押宝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相关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估算并经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对,本集合计划拟定于2016年12月21日对风险级委托人进行第三次分红,本次分红方案如下:
一、收益分配对象
截止到收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风险级委托人。
二、收益分配方案
本次分红将对可供分配利润中的100万元进行收益分配。
三、 收益分配时间
1、收益登记日:2016年12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12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2016年12月22日
四、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红利款将于2016年12月22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户划出,7个工作日内到帐。
五、咨询方式
请登陆太平洋证券公司网站:www.tpyzq.com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