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对我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关注和信任。现将长江资管超越理财东湖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事宜公告如下:
长江资管超越理财东湖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895624
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目标规模不超过50亿份(含委托人参与资金在推广期间产生的利息所转的份额),存续期目标规模不超过50亿份。集合计划的总参与人数不少于2人且不超过200人。
推广时间 2016年12月22日—12月30日
存续期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18个月,在符合约定的条件下,管理人有权与本合同当事人协商提前终止和对本集合计划进行展期。
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开放期,管理人有权临时开放特定份额的参与、赎回。
单位面值 人民币1.00元
最低金额 委托人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再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相关费率 1、认购/申购费:
参与金额N 参与费率
N〈300万元 1%
300万元≤N〈500万元 0.7%
500万元≤N〈1000万元 0.5%
1000万元≤N 1000元/笔
2、退出费:0。
3、管理费:1.5%/年。
参与方式 (1)投资者按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具体安排,在推广期/开放期的交易时间段内办理;
(2)投资者应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交易账户,并在交易账户备足认购/申购的货币资金;若交易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投资者在此承诺,其身份真实,且委托资金的来源、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投资者以纸质方式签署或同意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合同后,既可以到集合计划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柜台申请参与集合计划,也可以登录推广机构指定网络系统以自主下单的方式申请参与集合计划。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有效后,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投资者参与申请确认成功后,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
(5)委托人参与本计划须经过管理人确认其参与资格,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投资者于T日提交的参与申请,经管理人确认后,可在办理参与的网点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1、设立失败风险。推广期结束时,本集合计划受市场环境,或其他同业竞争的影响,募集规模可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设立条件导致本集合计划不能成立的风险。
2、参与定向增发失败的风险。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创高新的定向增发,存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失败的风险。
3、定向增发股票跌破增发价格的风险。由于定向增发股票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间不能减持,可能失去较好减持机会的风险。而且锁定期间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股票价格有可能下跌到申购价以下。
4、本计划关于合同修改或变更的安排中,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当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后可以对集合计划合同及说明书与新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更新或修改。
详细的风险揭示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及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可登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网网站www.95579.com或拨打客服热线95579查询本集合计划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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