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资管旭日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6年7月13日成立。根据《长江资管旭日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长江资管旭日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以2016年12月21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向本集合计划优先级委托人进行第二次收益分配。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份集合计划优先级享有同等分配权,优先级共分配598,356.16元,收益分配比例为100%。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持有人。
三、收益分配时间
(一)权益登记日、除权除息日:2017年1月3日
(二)现金红利发放日:2017年1月5日
四、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采用现金红利方式。其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1月5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五、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登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网网站www.95579.com或拨打客服热线95579查询本集合计划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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