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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6-12-27 08:41:51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合丰纯债A 鑫元合丰纯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911 0009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转型后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转型后为“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起始日 2016年12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12月27日

2日常申购和赎回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后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关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时,合丰纯债A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合丰纯债C不收取申购费用。合丰纯债A的申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

100万≤M<200万 0.2%

200万≤M<500万 0.1%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合丰纯债A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优惠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合丰纯债A的赎回费用由其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时,合丰纯债A收取赎回费用;合丰纯债C不收取赎回费用。合丰纯债A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不同设定赎回费率,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0.5年 0.2%

0.5年≤Y<1年 0.15%

Y≥1年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0.5年为181天,1年为365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楼

法定代表人:束行农

联系电话:021-20892066

传真:021-20892080

联系人: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xyamc.com

5.2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楼

法人代表人: 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人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达到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达到1-5号

法人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本基金与其他销售机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2.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