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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赢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6-12-27 16:45:39
方正证券赢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6年12月19日起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民族证券”)营业网点进行推广,截止2016年12月22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验资,此次推广的参与金额总额为42,200,000.00元人民币(含方正证券自有资金2,110,000.00 元)。 按照本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推广期共参与42,200,000.00份集合计划单位。委托人可到推广机构网点查询其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方正证券赢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和《方正证券赢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6年12月 27 日成立。自成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方正证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以及存续期间发生的与推广有关的费用,不得在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集合计划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集合计划费用。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由管理人本着保护委托人利益的原则,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由托管人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集合计划费用。 根据《合同》、《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存续期,出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时,终止清算。 1、封闭期:特指成立日后的一个期间,在此期间委托人不得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 2、开放期: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委托人可以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开放日为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存续每满6个月的当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次开放前设立一个预约期(开放日之前的5个交易日(含开放日当日)),每个预约期进行预约参与和预约退出,每个开放日进行参与和退出。业务办理时间以推广机构公布时间为准(管理人通告暂停参与、退出时除外)。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有权增设临时开放期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披露集合计划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单位净值。开放期间,每个工作日披露前一个工作日的单位净值。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