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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资管东湖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发行期的公告

2016-12-29 16:45:39
长江资管东湖11号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6年12月22日开始发行,发行期为2016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0日。根据《长江资管东湖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我公司决定将本集合计划的发行期延长至2017年1月20日。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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