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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君享莞泰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次清算资产分配公告

2016-12-29 08:42:05

根据《国泰君安君享莞泰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国泰君安君享莞泰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君享莞泰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任一特别开放日集合计划委托人少于2人时,集合计划应当终止。截止2016年7月1日,本集合计划委托人少于2人,根据管理合同和说明书有关约定,本集合计划应当终止。本集合计划于2016年7月2日至2016年7月7日进行了第一次清算,本次为第二次清算。本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已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托管人”)于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12月29日对本集合计划资产进行了第二次清算,并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结果进行了审计。现将最终清算资产情况公告如下:一、期末清算份额:392,222.75份;二、清算期间利息收入:4,874.90元。截至2016年12月29日,本集合计划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50,946.74元。本集合计划于2016年12月29日实施清盘方案,委托人的应得款项在第二次清算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从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由销售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内,请注意查收。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客服热线:95521。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