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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添多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取型2016年度第四次分红公告

2016-12-30 06:42:25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东兴添多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东兴添多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2016年度第四次东兴添多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取型收益分配。 一、 收益分配原则 1、本集合计划包括稳健型份额和进取型份额。进取型份额以本金和未分配收益为限为稳健型份额的本金和收益提供有限保障,同时享有集合计划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2、本集合计划的进取型份额风险较高,持有时间长,限定由管理人全额参与。 3、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按上述约定以自有资金参与进取型份额,只对优稳健型份额本金及收益提供有限保障,但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4、本集合计划进取型份额单位净值如果高于1.05元,则在五个交易日内,可对进取型份额进行收益分配,分配后进取型份额单位净值不得低于1.05元。收益分配为现金分红方式,不安排收益再投资。 5、管理人对进取型份额的收益分配总额按90%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6、现金红利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7、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包括集合计划净收益、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托管人核实后确定,通过管理人网站和推广网点通告委托人。 二、收益分配方案 1、收益分配金额 每10份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1元,进取型权益登记日份额为156,839,726.81份,应分红金额4,862,031.53元(含业绩报酬)。 2、收益分配时间 分红基准日:2016年12月28日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6年12月29日 红利发放日:2017年1月3日 3、收益分配对象 本集合计划的进取型份额持有人,即管理人。 4、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5、相关费用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收益分配发生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6、提示 投资者可登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dxzq.net)或拨打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或到各推广机构营业网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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