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阳光避险增值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6年07月06日正式成立。根据《光大阳光避险增值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光大阳光避险增值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封闭期与开放期的相关条款,本计划即将进行第一次开放,现将本计划第一次开放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本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自本集合计划成立满6个月后,每个自然月份的10 日、11日、12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为后续工作日)为开放日,本计划将于2017年01月10日、01月11日、01月12日开放,计划代码:861066。委托人可在开放日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业务。
2、每个开放日,参与或退出价格按“未知价”原则确定,即本集合计划的参与或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该净值在T+1日披露。
3、单个客户首次参与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4、单笔退出最低份额为15万份,若某笔退出导致该委托人在某一推广机构处持有的份额低于15万份,则管理人对该余额部分作强制退出处理。
5、开放期,当集合计划的已确认参与成功的人数接近或达到 200人,管理人有权停止接受投资者的参与申请。6、业绩报酬:管理人对年化收益率超过6%以上部分收取20%的业绩报酬。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集合计划分红日、在委托人退出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欲了解本计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光大阳光避险增值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光大阳光避险增值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投资者可登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了解相关情况。特此公告。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01月 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