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光大阳光集信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现将该集合理财产品第十三个收益期的安排调整如下:
产品名称产品代码首次
参与金额申购日业绩基准收益期
光大阳光集信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861011100万2017年1月10日
(仅退出)
2017年1月11日
(仅参与)4.45%/年2017年1月11日起至2017年4月11日(91天)
(注:本公告中的业绩基准仅适用于光大阳光集信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第十三个收益期,下一个运作周期将按照《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公告,届时敬请关注本网站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