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泰安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6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1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1月1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年1月1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年1月1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泰安回报混合A 景顺长城泰安回报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603 00360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网上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1%
100万≤M<200万 0.08%
200万≤M<500万 0.04%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每次赎回最低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 A类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 C类份额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 30日以内 0.5%
7日(含)-30日 0.75%
30日(含)-6个月 0.5% 30日以上 (含) 0
6个月(含)以上 0
注:1个月指30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1月1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费率优惠:
自2017年1月11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二、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自2017年1月11日起,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开通相互转换业务,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与不同基金间相互转换的业务规则一致。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