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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十一次分红公告

2017-01-09 11:41:42
本公司所管理的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中信银行复核,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以截止2016年12月30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第十一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向全体委托人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117元。如因份额净值变动等客观原因,管理人有权根据除权日本计划份额净值情况适当调整本次分红的具体金额和比例,以满足本集合计划法律文本的收益分配规定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默认方式 1、分红登记日、除息日:2017年1月11日 2、红利发放日:2017年1月13日 3、对于未选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集合计划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7年1月11日的集合计划每份额资产净值转换为本集合计划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中信证券季季增利纯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1月13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将于2017年1月12日直接计入其集合计划账户,2017年1月13日起可以查询、退出。 五、有关费用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集合计划份额免收参与费用。 六、注意事项 1、分红登记日以后(含分红登记日)申请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分红登记日申请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集合计划委托人可以在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集合计划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分红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分红登记日及分红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分红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集合计划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的分红方式。 3、投资者务必在分红登记日(不含)前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95548转5查询产品分红方式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若要变更分红方式,请于分红登记日(不含)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分红方式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服务热线:95548转5 中信证券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