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东海证券跃龙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依据《东海证券跃龙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东海证券跃龙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经本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核实,本公司决定进行第三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应分配收益
2017年1月10日本集合计划收到“东海瑞京-泸州陈年窖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分配的截至2017年1月10日的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本集合计划于2017年1月11日同步进行收益分配,分配金额为4,385,000.00元,按照委托人持有份额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分配方式
1、分红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7年1月11日。
2、本次分红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持有本集合计划的全部委托人。
四、收益支付方式
委托人现金分红款于分红权益登记日起的3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支付。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