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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资管超越理财东湖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7-01-11 06:40:57
长江资管超越理财东湖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6年12月22日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推广。 截至2017年1月6日,推广期参与工作已经顺利结束。参与资金已于2017年1月11日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在托管银行开立的托管专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推广期净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35,915,261.67元。其中委托人有效认购资金136,221,000.00元,扣除认购参与费309,385.64元,净认购资金本金为135,911,614.36元,委托人有效认购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3,647.31元。按照每份本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推广期共参与135,915,261.67份集合计划单位,有效参与户数为23户。委托人可于2017年1月11日后通过销售机构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长江资管超越理财东湖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长江资管超越理财东湖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符合成立条件,于2017年1月11日成立。自成立日起,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根据《长江资管超越理财东湖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长江资管超越理财东湖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18个月,在符合约定的条件下,管理人有权与本合同当事人协商提前终止和对本集合计划进行展期。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开放期,管理人有权临时开放,具体开放时间见管理人公告。委托人可在本集合计划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网网站(www.95579.com)查询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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