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集合计划概况
1、集合计划名称
西南证券涌泉1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本集合计划”或者“本计划”)。
2、集合计划管理期限
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管理期限。
3、开放期安排
由管理人根据需要约定设置开放期。除根据本集合计划约定临时设置开放期外,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十二个月设立一次开放期,开放日为成立日后每十二个月的对应日(例如:集合计划于1月15日成立,则下次开放日为下一年1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具体开放期由管理人提前10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布,并以公布日期为准。
4、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50亿元。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及集合计划份额的规模上限,并由管理人提前通知推广机构。
5、最低参与金额
单个客户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且为10000元的整数倍。
6、管理人及关联方参与
管理人可以在推广期和存续期内参与本集合计划份额。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可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参与金额不超过计划总份额的15.99%,最终的实际参与金额以管理人发布的自有资金参与公告为准,持有期限不少于6个月。
7、集合计划代码
本集合计划参与代码BF0137,为中风险品种,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及以上投资者。
二、推广安排
1、推广期
本集合计划于2017年1月16日起开始推广,推广期为6个工作日,即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3日,委托人可于推广期的交易时段内提交认购申请。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对推广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进行公告。
2、推广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业绩比较基准
集合计划业绩比较基准=5.0%/年。业绩比较基准仅为管理人提取超额业绩报酬费的标准,并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收益的预测,也不构成对管理人投资的约束,也不是管理人对委托资产收益的承诺。
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行情予以调整,如管理人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将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并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实施之日前设立开放期,接受委托人申请退出。
四、重要提示
1、我公司作为西南证券涌泉1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有关本集合计划的详细内容参见《西南证券涌泉1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西南证券涌泉1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如有疑问,可咨询电话:95355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