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红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3年2月7日成立。根据本计划《广州证券红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广州证券红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计划管理人核算并由本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复核、同意,对本计划持有人进行第二十二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计划拟以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19日的净收益为基准,将当前净收益全部进行收益分配,最终的总分配收益以2017年1月20日的收益分配公告为准。
1、同一类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期收益先弥补上一年月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月的收益分配;
3、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和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每日集合计划收益情况,并于每月集中支付收益;
4、T日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分配权益;T日退出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
5、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比例为可分配收益的100%;
6、委托人在月度分红日前解约退出的,则按当日公布业绩基准与解约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获得收益。
二、收益分配时间
1、分红权益期: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19日
收益结转日:2017年1月19日
分红公告日:2017年1月20日
2、红利到帐日:2017年1月2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权益分配期间持有本计划份额且2017年1月19日(含)前未解约退出的所有投资者。
四、收益分配方式
1、本计划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分配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五、其他提示的事项
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计划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9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预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