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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2017-01-19 07:46:32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场内简称:新华惠鑫)

基金主代码 1643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7年1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A

(场内简称:惠鑫A)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B

(场内简称:惠鑫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303 15016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有关新华惠鑫A 开放期的规定,2017年1月23日为新华惠鑫A 份额的最后一个开放赎回申请日,该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新华惠鑫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新华惠鑫A 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新华惠鑫A 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新华惠鑫A 份额的,其持有的新华惠鑫A 份额将于基金份额转换日(2017年1月24日)日终默认为转换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鑫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鑫A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则在该销售机构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需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赎回费率

   惠鑫A不收取赎回费。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王志强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惠鑫A份额首次开放日及惠鑫B份额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惠鑫A份额和惠鑫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惠鑫A份额首次开放或惠鑫B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惠鑫A份额和惠鑫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惠鑫A和惠鑫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及惠鑫A和惠鑫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惠鑫A本次开放日常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垂询相关事宜。

   (3)惠鑫A 本次开放期的赎回申请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惠鑫A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惠鑫A赎回申请。惠鑫A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