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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安心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红公告

2017-01-24 10:40:20
根据《国都安心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国都安心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国都安心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决定进行分红。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收益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收益由股利、债券利息和基金红利、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构成。集合计划的净收益为集合计划的投资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可以在集合计划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二、集合计划可分配收益 截止到2017年1月20日本集合计划可分配收益为人民币509,780.83元。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期已实现收益弥补过往亏损后,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3、如果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收益分配后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6、具体收益分配时间由管理人决定,上一年应分配收益必须于次年的4月底之前分配完成;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7年1月20日 2、现金分红款自托管账户划出日:2017年1月24日 3、红利转投资确认日:2017年1月23日 六、收益分配额、比例 本次收益分配总额为407,615.20元(含业绩报酬),占2017年1月20日本集合计划可分配收益的比例为80%,每单位份额分配0.0331元(含业绩报酬),本次业绩报酬计提金额为0.00元。 七、收益分配方式及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1、委托人可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委托人未作选择的,按现金分红方式分配。除分红权益登记日外,委托人可在计划存续期内选择变更收益分配的方式;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即2017年1月20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7年1月20日除息后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转换为本集合计划份额数,于2017年1月24日直接计入投资者账户,投资者可于2017年1月24日后到各代销机构查询。 八、查询与咨询办法 1、我公司网站:www.guodu.com 2、我公司咨询电话:4008188118、010-64482557 3、我公司各营业部 4、向代销机构及相关网点查询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国指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特此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3日